强制性认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有多少项?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产品也必须是经过强制性认证的。那么,与汽车相关的强制性认证有多少,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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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认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有多少项?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产品也必须是经过强制性认证的。那么,与汽车相关的强制性认证有多少,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三项强制性认证 七项自我声明认证

“目前,最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与汽车相关的主要有三项,其他还有多项汽车零部件属于自我声明认证。”6月15日,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为保护国家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规定要求: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产品也必须是经过强制认证的产品。

​那么,与汽车相关的强制认证有多少,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与车辆相关产品属于第十类,车辆及安全附件,共13种,其中与汽车相关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为三项:汽车、机动车辆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另外,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七项为厂家自我声明方式认证。

“无论是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还是自我声明认证的产品,国家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只要按照规定执行就可以了,汽车产品也不例外。”某汽车厂家负责认证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逐渐减少了认证目录的数量,简化了认证的流程,主要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对企业是好事”。

据了解,为了做好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编号:CNCA-C11-01:2020),并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这些政策规定从各个方面和环节保证了汽车强制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保证了每一辆下线的汽车都能满足国家基本的安全要求。”车企技术人员表示。

认证流程最长90天 证书有效期5年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编号:CNCA-C11-01:2020),需要强制认证的汽车产品包括M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类汽车(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挂车、半挂车))(包括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又细分为完整车辆、 非完整车辆、多阶段制造车辆、基本车辆、零件、总成、零部件、系统、二类底盘、三类底盘、量产车、非量产车、改装车、平行进口汽车不同类别。

认证模式分为基本模式和单车认证两种,单车认证主要用于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用的最多的是基本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本实施规则规定的基本认证模式。量产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生产一致性检查方式进行;非量产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增加生产现场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指定的认证机构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细化本机构的认证细则,基本内容都相似,具体表达略有不同,”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比如,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汽车产品正常认证流程分为九步,包括:认证的委托、资料评审和受理;划分认证产品单元、编制认证方案;认证合同的签订及收费;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与批准;签发认证证书;获证后监督。

“整个认证流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这是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模式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单车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业内人士透露,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可直接换发新证书。

自我声明走六道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除了三项是国家强制认证,其他汽车产品都是通过企业自我声明方式认证,这个相对于企业更有自主权,相关流程也有所简化。”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七项为厂家自我声明方式认证,占到汽车产品的大多数。

那么,自我声明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具体流程呢?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以下简称《自我声明规则》),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厂商应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某知名车企强制认证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体现了国家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的导向,同时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也是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的体现。

《自我声明规则》规定的自我声明程序共有6个步骤,具体包括:厂商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建立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厂商选择适当类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评价,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要求;厂商根据本规则附件要求建立技术文档并妥善保存。自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厂商对评价合格的产品签署“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厂商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加施CCC标志;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或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变更时,厂商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产品符合性信息。

汽车产品适用自我声明程序B 有效期限10年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自我声明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分为:自我声明程序A和自我声明程序B,其中,汽车产品适用自我声明程序B。

自我声明程序B适用的合格评定方式如下:由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应业务范围指定的实验室(即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厂商组织对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

或者,厂商自主选择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其中,认证机构应符合《自我声明规则》规定的要求;认证过程应至少包括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进行型式试验的实验室应为指定实验室。

“自我声明程序A和自我声明程序B的最大区别是,A是自选实验室,B是指定实验室,由于汽车产品对社会和人身安全影响更大,所以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采用自我声明的汽车产品需到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汽车厂家应通过“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符合性信息,主要包括自我声明的产品信息;产品符合的标准信息;型式试验报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报告(自查或委托第三方);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适用时);自我声明涉及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适用时)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其他与产品符合性相关的资料。自我声明及所报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厂商等产品信息应与实际产品一致,并被型式试验和自愿性认证(适用时)的内容所覆盖。

以上符合性信息报送完成后,系统根据报送信息自动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汽车厂家指定的签字人签署后上传系统,完成自我声明提交。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

另外,根据需要,汽车厂家可以变更或注销自我声明。自我声明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这比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延长了一倍,节约了时间和认证成本,方便了厂家,”某知名车企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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